编辑: 人间点评 | 2018-01-29 |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每年应 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如公司追加 中期现金分红,则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 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 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方案.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
公司可以根据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 行.
4、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 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上市后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应就现金 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 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