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3-07 |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Weigao Group Medical Polymer Company Limited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6) 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以下董 事变更: (1) 苗延国先生 ( 「苗先生」 ) 、王志范先生 ( 「王先生」 ) 及吴传明先生 ( 「吴先生」 ) 已提呈各自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 李炳容先生 ( 「李先生」 ) 已提呈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及(3) 弓剑波先生 ( 「弓先生」 ) 及夏列波先生 ( 「夏先生」 ) 已获建议委任为本公司之 执行董事,惟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批 准后,方可作实. * 仅供识别
2 董事之辞任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宣布, 苗延国先生 ( 「苗先生」 ) 、王志范先生 ( 「王先生」 ) 及吴传明先生 ( 「吴先生」 ) 因彼等 其他业务安排已提呈各自辞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 生效.苗先生、王先生及吴先生已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等 辞任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宣布,非执行董事李炳容先生 ( 「李先生」 ) (彼为Medtronic Inc提名加入董 事会之代表) 於彼自Medtronic Inc 退任后将辞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李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 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苗先生、王先生、吴先生及李先生在彼等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之 宝贵贡献表示谢意.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弓剑波先生 ( 「弓先生」 ) 及夏列波先生 ( 「夏先生」 ) 已获建议委任 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惟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3 弓先生 弓先生,45岁,山东威高骨科材料有限公司 ( 「威高骨科」 ) 总经理.弓先生於一九八七 年毕业於常州市武进前黄学校.於加入本公司前,弓先生於一九八八年加入常州市武 进第三医疗器械厂 ( 「常州武进」 ) .彼曾担任厂长助理并参予技术及销售部门之工作 并於一九九三年晋升为厂长.常州武进主要於中国从事医疗设备之研发、销售及生 产.弓先生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加入威高骨科.弓先生於中国之骨科行业拥有20多年之 从业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弓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或高级管理层或本公司任何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弓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彼获委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提 供服务之生效日期起计为期三年,惟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 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 (法定赔偿除外) . 根窈显,弓先生将无权收取任何董事酬金,惟可继续收取彼作为威高骨科总经 理之薪酬及参考威高骨科表现厘定之绩效酌情花红.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弓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会所知,概无任何其他有关 委任弓先生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或任何其他资料须根鲜泄嬖虻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