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8-03-14 |
(2)华铂凯盛已申请和/或已授权的所有与标的产品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
(3)华铂凯盛开发的标的产品的各项药学研究、小试及放大生产工艺研究、 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和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批件等.
2、付款 凯茂生物应根据约定向华铂凯盛支付人民币 1,500 万元首付款以及至多人民 币8,500 万元的里程碑款项,具体如下: (1)凯茂生物应根据约定于《转让合同》生效后向华铂凯盛支付合计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首付款:
1 《转让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
2 2018 年6月20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 (2)里程碑款项 凯茂生物应根据约定向华铂凯盛支付合计至多人民币 8,500 万元的里程碑款 项,具体安排如下:
1 转让里程碑付款至多人民币
500 万元: 将根据标的产品相关生产工艺技术 交接、车间改造等进度支付;
2 研发及注册里程碑付款合计至多人民币 3,000 万元: 将根据标的产品开展 临床试验进度、提交上市申请进度、以及获国家食药监总局上市批准进度支付;
3 销售里程碑付款合计至多人民币5,000万元: 将根据销售额达成情况支付. (3)销售提成 凯茂生物应在销售提成期间根据产品销售额达成情况, 结合产品于中国境内上 市时的市场情况,按约 4%至8%的比例区间支付销售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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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效 《转让合同》经合作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华铂凯盛控股股东之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系中国拥有领先地位的医疗健 康产业集团.截至目前,本集团抗肿瘤疾病治疗领域核心产品包括可胜、怡罗泽和 朝晖先.本次合作产品系抗肿瘤药物,与本集团主要治疗领域相契合.本次合作有 利于丰富本集团在上述治疗领域的产品线,完善本集团的市场布局,同时为市场尚 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提供治疗选择.
六、 本次合作的风险 《转让合同》尚需获得华铂凯盛控股股东之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根据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 标的产品尚需开展 I 期、 II 期和/或III 期 (如 适用)临床试验并经相关药品主管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在中国境内上市. 根据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 I 期、II 期和/或III 期 (如适用)临床试验中均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且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市场环境、 行业发展等 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