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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2011年5月16日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二一一年五月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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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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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都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