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4-07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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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所称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六)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于上述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 第七条 公司对外交易额度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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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 交易 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
4、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低于上述额度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根据各自的权限决定.交易额 度虽低于上述标准,但公司董事会认为事情重大,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时,可以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