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4-27 |
2000 年6月, 旨在审查 《北京宣言》 和 《行 动纲领》 实施情况的第二十三届特别联大上, 各国政府就进一步行动达成共识, 加快 《行 动纲领》的实施,并确保有关性别平等、发展及和平的承诺得以充分实现.
1995 年以来, 各国政府、 民间社会和其它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 消除对妇女和女童 的歧视,实现公共和私营领域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歧视性的立法被废除,针对妇女和 女童的暴力和有害做法得到遏止.女童入学率和妇女就业率显著升高,某些地区的经 济也在增长.全球范围内,女性在全国议会中的比例如今超过了 20%.女性、和平与 安全领域的全球议程规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 尽管取得了诸多成果, 但进展极慢, 极不均衡,尤其是对于经历多重交叉歧视、处于最边缘的妇女和女童而言. 《行动纲领》 通过已近
20 年, 还没有哪个国家为妇女和女童实现了性别平等, 男女 极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未取得足够进展的关键领域包括获得体面工作的机会和缩 小男女工资差距、家务分配的再平衡、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降低产妇死亡率,实现 性和生殖健康及相关权利,参与各级权力和决策. 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20 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有一种新的紧迫感, 我们认识到,我们正处在妇女权利事业的转折点,我们也认识到,实现性别平等、妇 女赋权和妇女与女童人权必须是一项紧迫的中心任务. 在国际社会即将完成制定
2015 年后发展议程之际,《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
20 周年版和第二十三届特别联大的成果适时提醒我们,性别平等不仅仅自身是一项目 标,也是实现全球议程中所有其它目标的方式. 今天,我们比以往更需要采取紧迫的持续行动,改变那些正在阻遏性别平等进展的 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制度和常规.这些系统性变化必须深入,不可逆转. 这要求: ? 各国政府对推进妇女权利展现强有力的坚定领导和承诺;
?消除显而易见的、持续上升的不平等和多重形式的歧视,帮助处于最边缘的妇 女和女童;
?加强性别平等问责,支持全国性别平等机制和旨在增强妇女对决策影响的妇女 运动;
? 男性作为性别平等倡导者做出更多贡献;
? 大幅增加对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的投资. 性别平等是社会正义和人权的共有愿景.每个人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尤其是作为主 要责任者的政府.我们必须抓住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的一切机会,为实现性别平等、 赋权妇女以及妇女和女童享有其人权注入新动力. 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博士 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 《北京宣言》 和 《行动纲要》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
1995 年9月4日至
15 日 《北京宣言》
8 1. 我们参加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 各国政府, 2. 于1995 年9月,联合国成立五十 周年的这一年,聚集在北京, 3. 决心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为世界各地 的所有妇女促进平等、发展与和平的 目标, 4. 听悉世界各地所有妇女的呼声,并注 意到妇女及其作用和情况的多种多 样,向开路奠基的妇女致敬,并受到 世界青年所怀希望的鼓舞, 5. 确认过去十年来妇女在某些重要方面 的地位有所提高,但进展并不均衡, 男女仍然不平等, 重大障碍仍然存在, 给所有人的福祉带来严重后果, 6. 还确认源于国家和国际范围的贫穷日 增,影响到世界上大多数人民、尤其 是妇女和儿童的生活,使这种情况更 加恶化, 7. 毫无保留地致力于克服这些限制和障 碍,从而进一步提高世界各地妇女的 地位并赋予她们权力,并同意这需要 本着决心、 希望、 合作和团结的精神, 现在就采取紧急行动,把我们带进下 一个世纪. 我们重申承诺: 8. 致力于男女的平等权利和固有的人的 尊严以及《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其 他宗旨和原则,并奉行《世界人权宣 言》 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 尤其是 《消 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儿 童权利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的暴 力行为宣言》和《发展权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