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8-05-08 |
二、《反馈意见》之问题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请主 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但 已经明确了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并已经在修订后的《定向发行说明书》
二、 3-3-5 发行计划 之
(二)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的认购安排 之
1、发行对象 就发行对象确定方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1.2 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 公司公告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公告》后,公司董事会将开始接受认购者 的《认购报价单》,公司董事会对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每家认购对象的《认购报价单》送达时间从先到后进行汇总和排序.并由公司 董事会及主办券商根据《业务细则》结合认购对象类型、合格投资者资格、《认 购报价单》 送达时间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综合考虑后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具体对象. 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