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8-05-30

2017 年3月14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 进展的公告》 (临2017-013) .普天能源于

3 月1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 的(2016)最高法民终

8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初

27 号之二民事裁定,并且本案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 年5月24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 进展的公告》 (临2017-038) .公司与普天能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将《能源管理建设合 同》项下公司对浙江大卫公司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予普天能源.因此,普天能源于向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本金为人民币 588,318,006.38 元,普天能源于

5 月22 日收到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2、公司已对浙江大卫公司、仙居发展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根据律师意见,已保全财 产的评估价值基本可以覆盖债权金额.由于本案尚未进行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 此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案是否对以后年度损益构成影响.

3、2012 年12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 告》 (临2012-042) .2012 年12 月17 日,公司与浙江大卫公司、普天能源签订《仙居新区 大卫世纪城 能源中心项目能源管理建设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普天能源与浙江 大卫公司、仙居发展公司签订主合同附件七《仙居新区 大卫世纪城 能源中心项目建设担 保合同》 ,约定由仙居发展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在公告中说明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 以及国家政策法规重大调整导致项目投资、经营无法履行的风险. 直至

2016 年4月20 日, 浙江大卫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普天能源 遂向法院起诉. 同时在公告中说明由于本案尚未进行审理, 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 讼事项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关于存货减值.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 5.82 亿元,已计提 减值准备 3.82 亿元,较去年增加 1.9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减值计提的标准,2016 年减值计提比上年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在

2017 年有无转回的计划. 回复:

1、公司存货减值计提标准为: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 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16 年公司存货减值计提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对发出商品时间超过二年以上的,经过梳理发现,截至

2016 年底大部分电子 类产品已经淘汰或被新技术产品替代, 经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判断基本已无法实现销售, 且 收回的可能性较小,2016 年对该部分发出商品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对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和原材料进行了梳理,一年以上的通信类、电子类存 货大部分属于老旧技术类产品, 已经被市场淘汰或被新技术产品替代, 已无使用价值和销售 价值,根据技术部门的判断进行了减值计提.

3、已提减值准备的存货,经判断均为无使用价值和销售价值的技术淘汰类产品,公司 在2017 年度无转回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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