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8-06-11 |
7 根甘邢楦徊视∮邢薰镜钠笠捣ㄈ擞抵凑,其经营围如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销售:鞋帽、服装、塑胶、五金.
6 申请人声明第
1 段.
7 申请人声明第
3 段. -
6 - 19. 除了是项注册申请外,申请人分别於中国内地及香港注册或申请注册载列於附件三和附件四的商标.虽然申请人早於1998年10 月於中国内地申请注册 商标,但至2007年 1月 才於中国内地申请注册 商标.自此以后,申请人分别在香港特区
8、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开始申请注册 探路者 或含 探路者 字样的商标.20. 申请人在申请人声明中多次声称其於1998年开始使用涉讼商标.21. 为了了解申请人在相关日期前使用涉讼商标的实际情况,本人仔细审视了申请人於申请人声明第6段 及 证物A 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本人对这些证幸韵鹿鄄:(1) 申请人在国内外注册 PATHFINDER 和 探路者 商标的证明某个人或企业在某国家或地区成功申请注册某商标,不等於该个人或企业有在该国家或地区使用该商标.申请人不能单凭其於不同国家和地区取得的商标注册,证明其於有关国家或地区有使用涉讼商标.本人须进一步考虑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2) 申请人网站内地地区的网页列印网页列印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而内容提及2010年11月及以后(即 相关日期之后)发 生的事情.(3) 申请人网站香港区的网页列印网页的列印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即相关日期之后.当中并没有出现涉讼商标.(4) 香港销售发票有关发票由 PathFinder 正式经销商Antic Company 於2011年 9月 (即相关日期之后)发出,涉及的货品为 PathFinder 品牌的露营帐篷.有关发票上并没有出8申请人於
2007 年4月17 日在香港商标注册处就类别
25 的 服装、鞋、帽 提交 商 标的注册申请(申请编号:300852598).商标注册处及后通知申请人,其申请未符合有关注册规定. 申请人没有在订明的限期内,令处长信纳其申请已符合注册规定,因此该注册申请遭拒绝 (条例 第42(3),(4)条). -
7 - 现涉讼商标.(5) 香港店m展示的图片图片显示在商店内摆放有PATH FINDER 鞋子,及附有商标的长形袋子.单凭有关图片不能看出袋子之内是否装载着类似以上第(4)项所提及的露营帐篷.图片没有日期,当中亦没有出现涉讼商标.(6) 《 当代企业家》(MODERN ENTERPRISES)杂志有关 Pathfinder(探路者) 的介绍文中提及在2010年11月发生的事情,故有关报道的日期是在相关日期之后.(7) 《 亚洲鞋业》(Asia Footwear News) 杂志有关 Pathfinder(探路者) 的介绍这部份的证ㄈ直鹪2011年 8月 5日、2011年8月25日及2011年 9月 5日在《亚洲鞋业》(Asia Footwear News)刊登的文章,刊登日期均在相关日期之后.(8) 内地订购单这部份的证ㄒ恍2002年的订购单,上面印有 海德鞋业HAI DE SHOES COMPANY 或 海德鞋业有限公司HAI DE SHOES CO., LTD. 、 其於广州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和 商标,但并没有出现涉讼商标.(9) 申请人经销产品的宣传图片及实物图片这部份的证杏幸徽疟暧 发布日期:2008.10.16 的宣传图片,图片的标题为 WORK &
LEISURE 纵横四海探路者 ,图片右上方清楚显示 商标,图片的焦点在於一只靴鞋,旁边有绳索和油灯,背景有山岭和骆驼.从整体来看这张宣传图片,一般消费者会将标题中的 探路者 字眼理解为有关产品的目标顾客使用者,而不会从标题中将 探路者 抽离,并视之为产品的商标.换句话说, 探路者 在这张宣传图片中是用来描述产品是为谁而设,而非用作商标以显示产品的商业来源.-8-这部份的证喟:(i)附有 商标的帐篷产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