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06-21

而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即: 全面审 批制 变为 普遍备案制 和 负面清单下的审批制 . Tips 在此征求意见稿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为:(见左图1) 而若备案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 更,则需要进行变更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

3)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包括股权 质押;

4)合并、分立、终止;

5)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6)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7)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其变更程序为:(见左图2) 值得注意的是: 1)备案机构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 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 2)若变更事项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外商 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应当按照外商 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关注热点 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指出,不涉及国家规定实 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适用备 案制度.目前,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以及福建的自贸区试行,甚至已经比 较成熟.而此次的决定和征求意见稿意味着, 将会有一份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内容会是什么?与自贸区的负面清单 会有什么增加或减少? 鉴于决定将会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生效,一切必定会在生效之前掀开神秘面 纱,让我们拭目以待. 图1 图2 Tips 欧盟罚苹果145 亿,国际税收环 境暗潮汹涌 其他制度衔接 说到中国关于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几乎每一个 圈内 人 都能 如数家珍 ,那么此次关于外商投资四法的修改,势必会牵扯出到如何与之 前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的衔接问题;

涉及到原先的审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汇管理制度,外资并购以及合资经营等. 如此巨大的工作量,距离决定和征求意见稿公布至正式施行,只有不足一个月的事情, 有关部门如何高效地完成和落实,亦值得关注. 《外国投资法》(草案) 还记得2015年年初,引起 一片哗然 的《外国投资法》(草案)(简称:草案)么? 在草案中,提到了 外国投资者 、 中国投资者 、 控制 概念的明确;

准入前国 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代逐案审批制;

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概念.如今 看来,此次的决定和征求意见稿,已经将当初草案中的一部分内容落到了实处. 而关于《外国投资法》本身何时可以出台?目前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没有将 其列入近期规划计划当中.但,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及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不断顺应 发展进行调整,就足矣,不是么? VIE模式何去何从 每每提到外国投资,就会触动到一个敏感的 神经 ,那就是VIE模式!早前的《外国投 资法》(草案)之所以可以受到巨大的关注,正是因为其提到了 实际控制 的概念. 此次的决定和征求意见稿尚未涉及到这一领域,但鉴于我们上文提到的,此次的决定已 经将部分草案中的内容进行了落实,那么明确 实际控制 概念是否也箭在弦上? 有人对此感到忧心忡忡,觉得VIE模式即将失宠,事实上多年来,关于VIE模式的消极言 论从未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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