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8-11-09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研究生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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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 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 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 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 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 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辫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 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 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 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 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士学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 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 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 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 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 研究生手册 -

5 - 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 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 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 成绩合格, 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 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 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 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 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 家. 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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