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11-10 |
2014 年6月24 日15:00 至2014 年6月25 日15:00. 综上,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网络投票时间符合贵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 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关于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3页共7页代表股份
173577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44%;
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444 人,代表股份
4727536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15.92%.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法人股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51470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88.06%.国有法人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530000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4%. 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 持股证明及股东授权委托书的核实,到会股东(代理人)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4 年6月18 日下午 收市时贵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相符,上述人员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 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2、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8 因涉及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阿尔斯 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
8 回避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 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
203382847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4页共7页92.09%,反对
17449528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7.90%,弃权
200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1%.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
151470000 股,占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8.0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 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94%,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203382847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2.09%,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