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11-10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5191284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 表决权 74.82%,反对

17469528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6页共7页所持表决权的 25.18%,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因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事项,外资法人股股 份151470000 股股东回避表决;

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本议 案经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票超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 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

同意

203382847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2.09%,反对

17449528 股, 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7.90%,弃权

2000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0.01%.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

151470000 股,占 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88.06%,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内资国有 法人股同意股份

20530000 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1.94%,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议案

1 至议案

9 均经超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过,其中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因与议案

8 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7页共7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锅炉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吕晨葵) : 见证律师(杨翠琼) : 执业证号:14201200611253049 见证律师(郑勇) : 执业证号:14201200310990201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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