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12-13 |
从事 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 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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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 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 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 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 公告形式颁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 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已是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 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 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
65 分(含65 分)至60 分的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 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
6 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 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 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 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 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 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 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 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 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 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一年(从发布停止享 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 重组等重大调整的, 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相关 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 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 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 告一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含分中心) 根据 《科 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 税务总局[2007]第44 号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
7 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后 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 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计划对国家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 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 展.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 《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 表》(见附件五),并于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