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1-16 |
二、法务部统计处之「法务统计摘要」 根ㄎ癫恐臣,近十年台湾地区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终结的 暴力犯罪案件起诉人数,由民国86年之6,973人降至92年之6,874人,再 降至96年之4,638人,占全部侦查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比重约为3-4%之间 (详表1-1-1),在96年的案件中,其中以犯恐吓罪者最多计1,279名,占27.6%,其次依序为强盗罪1,245名,占26.8%;
抢夺罪712名,占15.4%;
杀人罪584名,占12.6%;
强制性交罪519名,占11.1%;
重伤罪217名,占0.5%;
掳人勒赎则有82名,占0.2%.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自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细则实施以来,在96年表1-1-1 暴力犯罪侦查终结起诉人数 年别 合计 强制 性交罪 杀人罪 重伤罪 抢夺罪 强罪 恐吓罪 掳人 勒赎罪 92年6,874
685 900
307 1,250 2,181 1,347
204 93年6,049
560 891
264 1,198 1,988
981 167 94年6,784
759 1,014
321 1,112 2,114 1,178
286 95年7,699
914 1,132
390 1,181 2,311 1,534
237 96年4,638
519 584
217 712 1,245 1,279
82 资料来源:法务部统计处,民国96年. 暴力犯罪原因、类型与对策 K nowledge 1-7月,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新收家暴案件计1,770件,其中八成属身体暴 力行为之伤害罪,余为妨害自由罪、违反家暴力防治法等;
经检察官侦 查终结计2,110人,其中起诉(含声请简易判决处刑823人)1,166人,占55.3%,不起诉822人,占37%.
三、被害统计资料(含民意调查) 法务部及警政署曾於民国90年委托学者从事「台湾地区犯罪被害经验 调查提要分析」,描绘89年台湾社会的犯罪被害情形:(资料引自警政署 网站) 1. 在犯罪被害类型方面:在所L集的10,357名有效样本中,33.3%的 受访者表示过去一年(1999)有过家户被害经验,11.3%的受访者 表示自己有过个人被害经验.家户被害类型,以汽车遭人破坏发生 次数占24.2%居首,脚踏车失窃占21.4%次之,机车失窃占17.1%, 住宅遭侵入或企图窃盗占12.4%又次之.个人被害类型,以物品存 放某处所被窃占39.4%居首,身上物品被扒占27.9%次之,被抢夺占 11.8%,被伤害占10.1%又次之. 2. 在犯罪发生地点方面:犯罪被害发生个案以人口较密集都会区犯罪 被害较多,案件发生地点与住宅的距离以离住所一公里以内的住家 附近发生比例最高,另外有三成发生在家中,住宅四周发生被害案 件几乎占了将近三分之二.家户被害之发生处系属私人场所,距离 也多发生在住所一公里以内,个人被害则多半发生於公共场所,距 离多发生在距家一公里以上的地方. 3. 在犯罪工具与反应方面:加害人所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徒手」最多,其次是刀类、铁具;
被害人反应最多的是「徒手反击」,其次 是「想办法逃脱、躲藏或关门」和「打电话找警察、保全或管理人 员」,大多数属於比较消极性的反应. 4. 在生活事件、生活环境与家户被害方面:犯罪的发生常与居住的环 境有关,「邻居吵杂」、「青少年在街上游荡聚集」、「外劳在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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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暴力犯罪概论 上游荡聚集」、「醉汉及流浪汉闲荡」、「垃圾问题」、「窃盗犯 罪问题」、「色情行业」、「暴力犯罪问题」、「游乐场所」、 「摊贩问题」、「赌博问题」等情形愈严重,则过去一年当中家户 被害的比率也愈高. 此外,国立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另於民国92年1月对台湾地区民众 进行犯罪被害调查,此项调查系於民国91年底,对1,198名台湾地区民众进 行电话调查,研究结果如下:(杨士隆、郑瑞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