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1-16

(一)民众被害恐惧感:在1,198名受访民众之中,有高达七成六 (76.2%)的民众担心自己或家人会成为犯罪的被害人.本研究也进一步 探查何种类型的犯罪,对民众有较大的被害恐惧.结果显示:「抢劫」 (包含强盗与抢夺)是最令民众感到恐惧的犯罪类型,占33.6%;

其次为 「青少年犯罪」,占15.4%;

再者为「绑架」(掳人勒赎),占10.9%. (详表1-1-2)

(二)暴力犯罪被害情形:在暴力犯罪被害的盛行率部分:过去一年, 民众实际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盛行率,在1,198名受访民众当中,占有 5.3%;

若以全国总户数6,849,005加以换算,则过去一年,全国总约有36 万个家庭曾经遭受暴力侵害.在被害类型部分:以「遭人抢夺」的比率最 高,占44.6%(被害次数以一次居多);

其次为「遭人恐吓」,占24.6% (多数被恐吓一次,最多纪录为三次);

再者为「肢体遭受伤害」,占16.9%;

及「财物遭人暴力毁损」,占10.8%.(详表1-1-3及图1-1-1) 表1-1-2 民众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 次数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有效的 是64 5.3% 5.3% 否1,133 94.6% 94.7% 总和 1,197 99.9% 100.0% 遗漏值 系统界定的遗漏

1 0.1% 总和1,198 100.0% 暴力犯罪原因、类型与对策 K nowledge 表1-1-3 民众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类型 被害类型 人数百分比 被害次数 人数遭人抢夺

29 44.6

1 28

2 1 遭受肢体伤害

11 16.9

1 10

3 1 遭受恐吓

16 24.6

1 14

3 2 财物遭人暴力毁损

7 10.8

1 7 遭性侵害

0 0.0 被绑架

0 0.0 其他23.1 总计65 100.0 注:因选项为复选,故总计65>

64. 图1-1-1 民众遭受暴力犯罪侵害的类型 贰 暴力犯之特性 在暴力犯罪者的特性方面,根窆94年台湾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所执 行判决确定有罪者年龄观之,以24-30岁未满之年龄层占二成六为最多, 18-24岁未满者,约占二成五次之,30-40岁未满者亦有近二成一比重,其 中强盗抢夺犯罪以18-24岁未满的年龄层人数最多外,其余之杀人、强制 性交、重伤、恐吓、掳人勒赎等罪亦以18-24岁未满者居多,30-40岁未满 者次之.(详见表1-1-4) 遭人抢夺 44.6% 遭受肢体伤害 16.9% 遭受恐吓 24.6% 财物遭人暴力毁损 10.8% 其他 3.1%

第一篇/

第一章 暴力犯罪概论 表1-1-4 暴力犯之特性 年龄教育程度 职业别 年别

1 8 岁至24岁未满

2 4 岁至30岁未满

3 0 岁至40岁未满 国中 高中 劳动工 无业 91年908

696 576 1,826

49 937 1,518 92年967

977 674 1,993

57 711 1,668 93年751

844 729 1,843

46 621 1,501 94年731

953 693 1,961

65 685 1,517 在教育程度方面,约四成五的暴力犯罪者只有国中毕业,其次为高中 学历占一成八,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率则是相当低,仅为2%左右;

至於职业类别方面,暴力犯罪者犯罪前所从事的职业中,皆以无业或基层 的劳动工(如技术工及有关工作人员、机械设备操作及组装工、非技术工 及体力工)等人员所占比例最高,合计近七成七. 在各地检署新收之家庭暴力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之关系以配偶关 系者占六成三最多,其次是现为直系血亲者,再次为现有事实上之夫妻关 系者.在被判有罪之加害人特性方面,施暴者绝大部分为男性,男女性别 比例约19:1;

按年龄分,以30岁至40岁未满及40岁至50岁未满之青壮年 最多,分别占30.3%及37.2%,另19岁以下及65岁以上者亦有5.9%,可见家 庭暴力行为是不分年龄的;

教育程度中,国中程度以下(含不识字)者约 占七成,高中者占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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