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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二一五年七月 责任清单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1)
二、部门职责边界…6)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0)
(一)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10)
(二)保障性住房配售、配租的审核监管…14)
(三)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利用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16)
(四)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18)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20)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23)
(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活动中的监督检查……………(26)
(八)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28)
(九)重大案件查处制度 31)
(十)对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34) (十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37)
四、公共服务事项 38)
五、责任追究机制 39)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负责有 关房地 产业方 针、政 策和法 律法规 工作的 贯彻执 行 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省有关房地产业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 第248号,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条:在房地产 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2.《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 国务院第第504号令修订)第六十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 法行为不予查处.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建设部令 第77号)第二十五条: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徇私舞弊的.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10月建设部令第 167号)第二十二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 不予查处的. 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建设部令第 142号,2013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订)第五十五 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 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对符合法 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决定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6.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②负责起草全市有关 房产和住房保障管理 的规范性文件. ③负责拟订全市房产 和住房保障管理的发 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④承担市住房委员会 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赋予的各项工 作.
2 承担全 市住房 保障工 作的相 关责任 ⑤承担保障城镇低收 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1.《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6年11月省政府 令第192号)第四十五条:未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
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购(租)房资格审查的;
违法向经济适 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收费的;
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提供虚假证 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