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1-23

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

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 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证明的;

有违法所得的;

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 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3.《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通过)第九十二条:房屋登记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 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守、徇私舞弊. 4.《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1994年6月通过,2010年9月修 正)第四十一条: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5.《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5月发布)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 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发布,2001年8月修正)第十 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4负责指导各县房产 管理工作.

6 负责城 市商品 房及房 地产市 场的监 督管理 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 的城市商品房预 (销)售管理、合同 备案管理、商品房预 售资金的监管. 1.《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商品房销售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商品房预售条 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明或者对不符合商品房 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发现商 品房销售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 许可、登记手续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行为. 2.依法应追责的其它情形. 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 场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

7 负责房 地产中 介、置 业担保 、测绘 管理工 作 7负责全市房地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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