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2-18 |
配合考试招生工作部门对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 训. 5.考试招生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应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 生业务,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认真做好监督、监察工作. 6.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自主选拔录 取学生名单,统考统录预录学生名单、退档学生名单,以及 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学生名单,在向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 上载或上报前进行复核. 7.监督检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保送 生、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等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录 -
5 - 取条件学生,向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和考试招生工作部门提 出清退意见.
第三章 考试工作监督 第七条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 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研究生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试题(包括副题、 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 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全省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 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 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 密级事项管理. 普通高校须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精、自律意识强 等要求建设自行命题、考试、面试、加试、复试等工作所需 的专家库,专家库应包括本校和外校以及社会组织中相关专 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教授等.专家遴选应严格执行回避 制度. 普通高校须按国家或省、市(州)主管部门的规定,加 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 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 -
6 - 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 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条 普通高校须健全完善自行组织考试的考务工 作规程.考场编排坚持随机性原则,考试试卷的命题、制卷、 运输、保管、阅卷、评分、核分、登分等环节严格执行有关 规定.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部门要严格考试考务安全措施 和考场秩序,坚决查处考试舞弊行为. 第九条 普通高校须制定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监 考、阅卷评分、面试复试、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人员遴选资 格条件, 加强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 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保密责任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从 事招生录取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监督整改落实.
第四章 招生规则制订监督 第十条 普通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 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经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不 得发布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 假招生宣传. 第十一条 有关普通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 背.
第五章 招生计划编制监督 -
7 -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 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 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分省(区、市)分专 业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根据需要,自主、科学、合理地 安排招生来源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 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 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普通高校经向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 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普通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 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 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安排跨省(区、市)本、专科招生的普通高 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预 留计划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并须将预留计划数报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同时,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要及时向社 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