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5-24 |
,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6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本公司」 )董 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条款》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 《审计委员会 有效运作指引》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 《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维持与公司外部审计师的适当关系,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董事是具备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认可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 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2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鲜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应正式委任会议秘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 能,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建议委聘、续聘或罢免外部审计师;
(二) 按照适用标准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及客观性以及审核过程 的有效性;
(三) 审阅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其披露;
(四) 监督本公司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
及
(五) 加强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其他职责权限为:
(一) 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如有) 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审阅下列事项: 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 涉及重要判断之处;
3. 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3 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6.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 《香港上市规则》 及法律规定;
委员会应就前述事宜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委员会每年 应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委员会应关注有关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 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异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