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5-24

(二) 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以及审计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包括: 1. 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及制度;

2.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建立有效 的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 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及 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3. 主动或根禄岬奈,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 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反馈进行研究;

4. 审查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 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5. 检查外部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有关审核情况的说明函件、审计师 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 及管理层作出的反馈;

6. 确保董事会及时反馈外部审计师给予管理层的任何有关审核情况 说明的函件所提出的事宜;

7. 审计委员会应建立相关程序,处理以下事项: (1) 接收、保留及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事 项的投诉;

(2) 接收、处理员工有关会计、审计事项的投诉或匿名举报,并 保证其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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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内部 有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地位,讨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取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检查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四) 对公司独立审计师的审计费用提出建议;

(五)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委员会应於审计工作开始前与 审计师讨论审计性质、审计及有关申报责任;

(六) 根ぷ餍枰贫ㄍ獠可蠹苹固峁┓巧蠹品竦恼卟⒅葱.如审 计委员会认为存在任何须采取行动或须改善的事项,应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 履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之附录十四 《企业管治 守则》 规定的相关条文并向董事会汇报. 就上述职责权限围内的事项,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 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组织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公司内控制度;

(四) 其他相关事宜.

5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提供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客观、真实;

(二)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三)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四)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於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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