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9-07-01 |
39 号院
9 楼4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 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泉投资、科瑞投资、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李太平、钱 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查振国、张新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2月11 日通过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截至
2010 年6月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7,189,013.00 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 白明垠、 潘峰、 肖荣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 6,503.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 65.04%, 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48.72%. 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实施有效控制,对公司稳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若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则可 能会产生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