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2

2 太平农行金世智达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2.1 本产品管理人介绍 2.1.1 受托人 2.1.1.1 名称: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1.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5-26F,邮编:200120 2.1.2 资产托管人 2.1.2.1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2.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邮编:100005 2.1.3 投资管理人 2.1.3.1 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3.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43F, 邮编:200120 2.2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 2.2.1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 受托人和其他任何为基金管 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 财产. 2.2.2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投资运用取得的收益, 计入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财产. 2.2.3 受托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 第7页则,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管理 委托人基金财产.

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委托人的权利 3.1.1 委托人有权了解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及收支情况. 3.1.2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委托人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受到损失 的,委托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3.1.3 委托人接受受托人定期提供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报告,查阅、抄 录或者复制与其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有关的账户信息及文件. 3.1.4 委托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组合. 3.1.5 委托人有权变更养老保障管理方案. 3.1.6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2 委托人的义务 3.2.1 委托人应保证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有合法的权利委托受托人进行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产的管理. 3.2.2 委托人应根据本产品约定提供下列材料: 3.2.2.1 经董事会决议或民主程序通过的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或有关政 府部门对养老保障方案的批复、核准文件;

3.2.2.2 所有受益人名单和身份信息. 3.2.2.3 如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无须进行个人账户分配的,上述材料 3.2.2.2 可免于提供.如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只有个人缴费,无团 体缴费的,上述材料 3.2.2.1 可免于提供. 3.2.3 当委托人养老保障管理方案有变更时,委托人应及时将修订后的方案 加盖公章提交受托人. 3.2.4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如有关信息资料发生变更,委托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受托人. 3.2.5 当受益人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

5 年内个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 组合的,委托人有义务通知受益人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 第8页字确认. 3.2.6 委托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相关费用. 3.2.7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受托人的权利 4.1.1 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财 产. 4.1.2 受托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管理费用. 4.1.3 当委托人的要求或提供的养老保障方案等资料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 本产品相抵触时,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及时调整,否则受托人有权 拒绝执行. 4.1.4 当受益人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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