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以内,个人自愿选择高风险 投资组合的,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通知受益人在《高风险投资组合 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4.1.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受托人的义务 4.2.1 受托人应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财产. 4.2.2 受托人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 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如遇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