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7-02 |
对HYC 认证审核工作、审核结论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问题有权向 HYC 直至国家监 管部门提出申诉/投诉;
4.1.4 获证客户有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权力;
4.1.5 根据客户产品和(或)服务、管理体系等的变化,有权向 HYC 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4.1.6 认证证书到期前,可向 HYC 申请再认证或不再保持认证. 4.2 义务 4.2.1 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与 HYC 的合同和有关规定;
4.2.2 当申请方决定由华亿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组织文件化的 管理体系信息,以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产权体系涉及相关活动的信息,并已实施了覆盖所 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4.2.3 在有要求时,接受国家认可委的见证评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及HYC 的特殊审核,需要时应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提供条件;
4.2.4 按期接受 HYC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 4.2.5 依据认证合同要求及时向 HYC 交纳认证费用. 4.2.6 为HYC 安排的审核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迎接初审、监督、再认证和特殊审核等准备并提 供 相关的体系文件、开放认证范围内的所有区域、提供体系运行的所有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及 证据等;
4.2.7 仅就获证的范围做宣传;
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 HYC 的声誉,不应做使 HYC 认为误导或未 经授权的声明;
4.2.8 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何种原因),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 认证宣传,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当撤销认证时,应按 HYC 的要求交回认证 证书;
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4.2.9 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文件、标志或报告;
在传播媒体中(例如文件、小 册子或广告等)对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 HYC 的要求;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 HYC 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
4.2.10 获证客户应按要求向 HYC 提供有关投诉记录和依据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要求所采取的 纠正措施记录;
4.2.11 当获证客户管理体系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及时通报 HYC.对发生的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 事 故和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等情况应在
2 日内通报 HYC,重大事故应在
24 小时内通报 HYC.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b) 组织的名称、注册/经营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场所发生变化;
c) 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d)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的信息;
e) 组织的经营活动、产品、过程、工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知产失信或违法违规;
公开文件 文件编号:HYC-GK -01 版次:A/1 第6页共31 页g) 顾客/相关方涉及管理体系的重大投诉;
h)其他变化等. 4.2.12 对所提供申请材料和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体系覆盖人数的真 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证件或虚假/不准确/不全面证据或虚假/不准确/不全面数据而导致证书被暂停或 撤销时,客户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