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2

2、船用柴油成交基准下浮比例:在环渤海地区、宁波地区和上

3 海地区加油,基准价按当周 ICIS 安迅思船供油网提供的秦皇岛 0#柴 油平均价下浮 11%确定,以供方落实需方供油计划后书面回复时间为 准.

3、当供方实际采购价下浮比例与基准下浮比例发生偏差时,按 以下方式分段结算: (1)当偏差比例在±1 个百分点(含)范围内,按基准下浮比 例价格结算;

(2)当偏差比例大于±1 个百分点时,则该部分差价由供需双 方按 2:8 的比例分享(或分担) . (3)以上价格均为最终结算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过驳费、 税费、杂费等一切费用.

4、供方不定期邀请需方列席供方组织的招投标过程.

5、对于在环渤海地区、宁波地区和上海地区以外港口加油时, 按供方实际采购价结算,并且供方应通知需方列席招标过程.

6、如无特殊情况,需方应尽可能选择低油价地区加油.

7、当燃油市场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时,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方式.

8、当需方要求采购船用低硫 180CST 燃料油(硫含量 m/m≤0.5) 时,结算价格按当时市场价格另行协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17 年5月12 日,供需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需方船舶所需燃油委托供方供应事 宜,达成《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 ,主要条款如下:

(一) 供需双方明确: 本协议自

2017 年1月1日起执行, 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对在该有效期内需方所需燃油委托供方负责供应, 若双方无另行约定, 则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对双方在该有效期内发生的 全部业务具有约束力.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550 万元.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需方所有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不 含国际航行船舶和国际国内兼营船舶)的燃油供应.

(四)定价方式:详见本公告 三

(二)部分;

(五)结算及付款:

1、供需双方本着互惠合作的关系,双方供油采取先加油后结算

4 的方式;

2、采用单次加油、单次定价、单次结算的模式;

3、供方须开具全国统一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到供 方的发票和供油有效凭证后,40 天内向供方付清全部油款.

(六)本协议涉关联交易事项,须经需方取得相关授权后正式生 效. 供方需配合需方就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情况开展的调查取证等 工作.

(七) 本协议还约定了供油方式、 产品质量要求、 安全责任划分、 争议处理等相关条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浙能新能源的关联交易为双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 有 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持续、 正常进行, 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发挥了浙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服务方面 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8,550 万元, 在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中 向关联人购买燃润料等物资 的预计金额额度内.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7 年3月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胡敏先生、董军先生、彭法先生、蒋海良先生和姚成先 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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