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2 |
二、一般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5 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 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 在保单年度数6 ÷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三、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 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 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1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
2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3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5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6 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单周年 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7月1日,自2003 年7月1日至
2004 年6月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2004 年7月1日至
2005 年6月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以上示 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 太平财富成长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第4页,共10页
四、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7 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私 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身 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私家车意外伤害身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 厢时止.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8 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保险责任中,一般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 在给付各类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 红利分配 .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 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