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03 |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 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 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 法律和费用责任. 4.2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4.3 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 或任何其它权利, 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 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 诉方提出抗辩. 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 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4 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 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否则,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 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 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 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 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 损坏和丢 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 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 重心 和 吊装点 , 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 、 勿 倒置 、 防潮 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 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 箱的尺寸(长*宽*高) 、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 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买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