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9-07-03 |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应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提 供自酿酒,应在自制饮品制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逐级上 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 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应当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 项目.经营者可同时申请多种经营项目,多项目经营的,根据主要 经营项目申报一种主体业态. 第七条 鼓励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连锁企业总 部可以向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其下属直营连 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布局、操作流程技术性图纸等材料进行统一 评定,并公布通过评定企业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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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资质或培训合格证明的,可 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在经营 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经营面积(含贮存面积)1000m2 及以上的食品零售者、加工经营面积500m2 及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 者、学校食堂、托幼养老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单位食 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 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并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培训合格.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工作经历,并持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九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 证明. 第十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并符合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食品经营者制 订严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经营项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从业人员健康管 ―
6 ― 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 度,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场所、设施及用具清洗消毒和 维护保养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 度,留样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不合 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 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处理制度等.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包含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 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 等污染源25米以上.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配置相应的食品经营 陈列、摆放、留样等设备或设施,以及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第十三条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 料等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 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具有可现场 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并提供网店地址、 网店截图. 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网络订餐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送 餐条件.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