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3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果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20%时,公司 在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二)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 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公司自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和/或自股票上市交 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三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时, 公司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与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商,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按以下顺序实施下述稳定股价的各措施:

(一)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 公司回购股份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公司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 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 《公司 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 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一)完成公司回购股 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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