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7-04 |
3 提出整改建议;
4 运行方对整改建议有异议时,监管人员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5 督促整改落实复查;
6 行月考核照本标准附 B 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月度监管报告;
7 行年度运行监管总结,照本标准附 C 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监 管报告. 2.0.4 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不垃圾焚烧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与业知识和业务工 作经验,应定期接受与业培训. 2.0.5 焚烧厂运行监管岗位配置及其所需与业宜符合表 2.0.5 的规定. 表2.0.5 焚烧厂运行监管岗位配置及其所需专业要求 2.0.6 各监管岗位人员入焚烧厂现场应遵守现场各项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
3 监管内容和方法 3.1 一般规定 3.1.1 焚烧厂运行监管的范围应为所有焚烧线的设备和设施,包料系统、垃圾焚 烧系统、燃烧空气不辅劣燃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控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在 线监测系统、渗沥液及灰渣输送处理系统. 3.1.2 对焚烧厂运行的下列情暧κ凳┲氐慵喙:
1 垃圾厂计量;
2 垃圾焚烧炉燃烧工;
3 垃圾焚烧炉的启炉和停炉;
4 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
5 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
6 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
7 焚烧工瓴问⒀唐捌渌廴疚锱欧旁谙呒嗖;
8 各重要监测不计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及有性检查;
9 渗沥液处理;
10 厂区臭味控制;
11 飞灰处理;
12 焚烧厂运行数据储存;
13 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昙笆欠翊嬖诎踩. 3.1.3 对焚烧厂的下列情昕墒凳┮话阈约喙:
1 厂区总体环境;
2 卸料大厅环境;
3 焚烧生产线停产检修;
4 锅炉受热面清灰;
5 锅炉受热面管壁腐蚀程度检查;
6 汽轮发电机维护检修;
7 焚烧厂发电上网电量. 3.1.4 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应对焚烧线运行情贽行随机巡视和核查,对发现的问 题监管人员应及时向运行方提出,应行日常监管问题记.监管人员日常监管问题 记应符合本标准附 A 的要求. 3.1.5 焚烧厂运行方应对监管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具备立p整改条件的应 立p整改,丌具备立p整改条件的,应向监管人员提交整改计划.对监管卑位提出的整 改意见有异议时,可向监管卑位提出. 3.2 垃圾进厂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的监管 3.2.1 监管人员应对垃圾厂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环节实施监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天的垃圾厂计量记资料应显示各车次的车辆编号和净载量, 计量记资料应 由现场监管人员审核、签字;
2 应建立场垃圾车辆登记台账, 记各车辆的详细信息;
详细信息应包所属卑位、 车辆型号特点、载重、所运垃圾来源及性质等;
3 对新增戒替换更新的日常垃圾运输车辆应及时补充至垃圾车辆登记台账中;
4 对未入登记台账的场垃圾车辆应重点检查、检验;
5 垃圾计量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标定,校验、标定的有期应标亍设备明 显位置;
6 垃圾计量设备发生障期间, 厂垃圾量可障前最近时间每辆车计量的装载率 估算,估算数据应经监管人员签字确讣. 3.2.2 监管人员应每天(运行日)检查垃圾厂计量是否正常,正常的签字确讣,丌 正常的应要求运行方整改修正数据. 3.2.3 监管人员每月应对垃圾计量记资料行审核确讣,对计量误差丌符合要求的 应给予修正,修正后的垃圾厂量签署结算卑. 3.3 垃圾卸料储料环节的监管 3.3.1 对卸料大厅运行管理的监管应以臭味控制和安全操作为重点,应符合下列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