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4

1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鲁科字〔2019〕14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 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 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招商引 资招才引智工作部署及 《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 意见》 有关要求, 根据 《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 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文件―2―行) 》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19 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 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及全省新旧 动能转换 十强 产业专项规划,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 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 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 1) .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 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生产的、 主营业务领域属于 重点支持领域 的各类企业, 青岛海洋科学与 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 制创新平台均可推荐人选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 业联合推荐人选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暂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专家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 现有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已入选省级重点人 才工程(清单见附件 2) ,尚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确需申报 的,须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 后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资金支持. 3.每市最多推荐

5 人,其中,每家企业最多申报

1 人(符 合第四款条件人选不占企业申报名额) .省管企业、中央驻鲁有 关单位每家最多推荐

1 人. ―

3 ― 4.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 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根据 《关 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 科技副职挂职期间及期满

3 年内申报本工程, 可通过挂职地有关 企业申报,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5.为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 选中须有

2018 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 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

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仅有

2018 年以来 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人才而无海外人才的, 则该市只能推荐申报

2 人.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 如有不超过

40 周岁(1978 年6月30 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 荐申报名额增加

1 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 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 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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