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4 |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2014 年2月10 日―1―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 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 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 下简称 各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 、 《公务员培训规 定 (试行) 》 , 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包括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 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 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与备案管理 ―
2 ―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订的年度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 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 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 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 批.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 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 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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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 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 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
15 天的培训, 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8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