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4
特急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鲁财行〔2014〕5 号 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 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已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2014 年2月10 日―1―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 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 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 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 下简称 各单位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 、 《公务员培训规 定 (试行) 》 , 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包括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 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 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与备案管理 ―

2 ―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订的年度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 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 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 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 批.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同 时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 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 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 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3 ―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 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 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 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 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

15 天的培训, 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 8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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