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04 |
(四)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委 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对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 以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 ―
7 ― 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 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 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 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各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 年2月1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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