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4 |
1 人,不占所在市推荐 申报名额. 7. 按照 《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 有关规定, 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 对菏泽市推荐申报 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能够坚持科学精神,遵循产业创新规律,具有良 ―
4 ― 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创新思维和攻关精神. 2. 申报人具有丰富的技术研发经历, 能够在一线潜心研究,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 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研发团 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2014 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 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 或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 4.申报人具有突出的创新业绩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所从 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 能够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 业布局要求,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研发 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 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 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 6.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 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 累计不少于
2 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8 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 并与申报单位签订
4 年 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 ―
5 ― 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 》有关规定,在入选 后享受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7.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 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 保证发文 公布入选后
3 个月内, 完成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并到申报单 位工作, 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 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8.对各市相关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 申报 人选及团队条件 第
二、三款条件要求破格申报.申报时须由所 在设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企业
2018 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
4000 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
1000 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2017 年 以来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500 万元. 2.企业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2018 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 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 5% (对于销售额超过
10 亿元的企业, 可以放宽到 3%) , 所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能够为领 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6 ― 权、软件著作权等) ,具有优势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 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