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4 |
内容 提要 : 通过 对古 代 乡村 民 间规 约 演变 过程的考察 , 可以看到 中国古代 民间规约的历史存在形态:唐代后 期的 社 邑规 约、宋明时期的 乡约 、 明末清初 产生的民间慈善 组织规约和清代 晚期 的 乡规 , 以及四者之 间的区别与联系.
民间规约既不同于私人契约 , 又不同于国家法 律,是民间社会 组织 的 自治 规范.民间规约 是国家法 律的补充,它的产生,标志着公 共领 域不仅为国家所独 占.由于中国是 一个乡土社 会,民间社团组织的发展 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民间规约 在组织协调人 际关系、建立 稳定和谐 社会 秩序 方面仍然具有积极 意义.关健 词:中国 古代民间规约乡约 乡规 慈善 组织规约我们 将 中国古代 民间规约定 义 为乡土 中 国的 民间社会 组织 自治规 范.由于 中 国古代 社会 是一个 乡 土社会 , 乡村 民间规约构 成 了古代 民间规 约 的主体 , 所 以人 们习惯上将 其称 为 乡规 民约 . 本 文所论 的中 国古 代 民间规约 这一 概念 , 在外延上要 比乡 规民约为宽 . 因为 在古 代中国,民间结 社活动遍及 士、农、工、商各 个 阶层 , 民 间规约 也 因之遍及 城 乡村 镇.除了乡 村的民间规 约外,还存 在 大量 文 人会 社 的规约 、 城镇 的工 商行规 和其 他 民间规约 . 为突出重点 , 本文仍 将以古代 乡村 民间规 约的演 变过程 作 为主线 , 希 望通过 对此 演变之 迹 的描述 , 厘 清其 在历 史 上存 在 的各 种形态之 间的区别与联 系,并借 此对 中国古代 民间规 约 的性 质特 点与 法律地 位 问题做 一讨论 .
一、唐代后期至五代 宋初 的社邑规约 在古 代汉语 中,社原来 指 的是土地 之神 , 后 又指称 对 土地 之神 的祭祀 活动 , 再后 来又指称 以所 祭祀的土地 之神 为 中心 的村 社,更进一 步便有 了 民间结社 的含 义.据历史 学家 的考察 , 社 邑作为 民间结 社 的形式 可能早 在春 秋战 国时代 就 出现 了.不过 社邑有官社 和私 社之 分.只有私社 才是 农村 乡民自愿结 成的民间组织 . 私社 出现 的时 间不能确 考.我们 现在能 看到的是唐 代后 期至 五代宋 初 留存 下来 的社 邑文 书,它们反 映 了敦煌 地区民间结社 的情况 . 经专 家研究 整理 的社 邑文书 显示 : 唐代 敦煌地 区 的社 邑有女 人社、亲情 社、兄弟社 和 渠社 等.社邑的规模 不是很 大,有的 只有几 个人 , 多的不 过 十几 个人 , 几十个人 . 上百人的绝 无仅 有.参加者 多'
辽宁大学 法学 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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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 学研 究2006年第l期数是 贫苦农 民,具有相 近的经济地 位、平等的身份 . 他们 自愿组成社 邑,共同推 举社官 , 社 邑的功能 比 较单一 . 主要 是社 邑成 员的双 亲或其本 人死去后 进行营 葬活动时在人 力财力 物质方面互 相提供支 持 和帮助 . 〔门 这些 社 邑组织 活动都定 有规 约,称为 立社条 件 ,简称社 条.其内容包 括结 社的目的 、 宗旨、组织及活 动的规则 . 这些属 于无名 氏的集体创 作,可以看作是早 期民间规 约的原生 态遗存 . 〔
2 〕 下 面我们 以 一则社条 为例 , 对 社邑 规 约的 内容 结构做一 介绍 . 首先,社条 的开始部分 是对结社 的指导 思想 和宗 旨的 阐述 . 该 社条 阐述 其立 社宗旨日 : 至 诚立 社,有条 有格 . 夫 邑义者 , 父 母生其 身,朋友 长其 志,危则 相扶,难则相 救.与朋 友交 , 言 如信 , 结 交朋 友,世语 相续 , 大者如兄 , 少者若弟 . 这是论 述众人 结为社 邑 的思想基 础.其次,该社条 规定 了社 邑成员 的主要权 利义务关 系: 社内有 当家 凶祸,追凶逐吉 , 便事 亲痛之名 , 传亲外 喜,一于社 格,人各 赠例麦粟 等.若本 身死 者,仰众社 盖 白耽拽 便送 . 赠例同前一 般. 这一规 定 明确 了社 邑成员 在社 内成员或其 亲属 出现死丧情 况 时应尽 的义 务,即通过 赠物 出 力等方 式互 相援 助,这也是成员 经济互助 的核心 内容 . 第三,关于处 罚.如果社 员违 背社条 , 不 履行 义务 , 就会 受到包括 罚麦 、 决杖 和开除 的处罚 . 上述 社条规定 : 一切罚 麦三斗 , 更 无容 免者 . 不听上下 , 众 社各 决 杖册 棒.更罚 醋酞 一宴,众社破用 . 其身摈 出社外 , 更 无容免 者. 〔3 〕 由于敦煌处 于边睡地 区,经济落 后,人民贫苦 , 当时在唐 朝政权和 吐蕃以及 归义军交 替控制下 , 政 治控制 薄弱而佛教 影响 比较 浓重 . 社 邑组织 成员较 少,规模不大 , 营葬 互助 成为 其 主要 功能 : 这些特点都 可能具有地 区 性质 , 不 能够代 表 中原地 区社邑组织及其 活动发展 的情况 . 但是 , 社 邑活动却不 是 敦煌地 区 独有 的现 象.贞观时期身在 中 央政府 任 职的 韦挺就 曾上 疏说 到社 邑 活动 : 闻里 细人 , 每有 重丧 , 不 即发 问,先造 邑社 , 待营办具 , 乃始 发哀 . 至假车乘 , 雇棺撑 , 以 荣送葬 . 既葬 , 邻伍 会集 , 相与酣醉 , 名曰出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