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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年),距《 吕氏乡约》 出现 的时 间已 经不 远.
二、宋代 《 吕氏乡约 》 的产生乡约 , 顾名 思 义是 以乡民为对象 的规 约.北宋《 吕氏乡 约》 是中国古代 乡约 作品的代 表.作者吕大钧 , 〔
8 〕陕西蓝 田县人 , 北宋 嘉 枯二 年进 士,历任三 原知县 等职.他辞 官回到家乡后 , 受 到张载思 想 的深刻 影响,以变化 风俗 为 己任 , 撰写 了《 吕氏乡约 》 . 《 吕氏 乡约》 提出了 德业相励 , 过失相规 , 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四 大纲 目,勾画了一个 以道 德建 设为 中心全 面维 护乡村 和谐 秩序 的蓝 图.从《吕氏乡约》 的 内容 看,乡约在其 刚刚出现 时,具有双 重意 义:一方面 , 它指 称 的是 一个 自治 共同体,这个 自治共 同体 以 自愿 人约 的成 年男子 为成 员: 苟以为可 , 愿 书其诺 , 并且来 去 自由 : 其来者亦 不拒,去者亦不 追. 这是一 个 由民 主推 选 的约正 、 直月 等主持 其事 务 的民 间结社组 织: 约正一 人或 二人,众推 正直不 阿者 为之 , 专主平 决赏 罚 当否 . 直月一人 , 同约 中不 以 高下 , 依长少轮次 为之 , 一月一更,主约 中杂事 . 另一 方面 , 乡约又 是一个 民 间规约 , 它不 仅包 括各 个成 员 的个 人行为规 范,指出了哪 些行 为 是值 得鼓 励 和需要 纠正 的( 德业 相励 , 过失 相规 ) , 而 且还 给 出了人 际交往 中必 须遵守 的行 为规范 ( 礼俗 相交 , 患难 相恤 ) . 另外 还设 计 了乡约 成员 间的社 会交 往方式 和集 体活 动模式 : 每 月一 聚,具食 . 每 季一会 , 具酒 . 食 所费率 钱,合当事 者 主之 . 遇 聚会 则 书其 善恶,行其赏罚 . 作为 民 间规 约,《吕氏 乡约》 和社 邑 规约有 着一 脉相 传 的关 系.将其和前 面 引用 的社 邑规约进 行 比较 , 不难看 出两 者的联 系.首先,《吕氏 乡约》 也有 关 于结社宗 旨的 阐述 , 只是 没有 放 在开 头 部分 , 而是放到了结尾 . 有意 思 的是 它几乎采 用 了与社 邑规 约完全相 同的思路 , 即把 成员 之间 的关 系 比喻 为兄弟 关系,强调 : 人 之所 赖 于邻 里乡党 者,犹身有手 足,家有兄 弟,善恶利 害 皆与之 同,不可一 日而无 之. 其次,关于成员之 间 的权利义 务关 系.在《 吕 氏乡约》 中主要 体现在 患难 相恤 方 面的规定 , 按照规定,患难 之事 有七 : 一日水火,二曰盗贼,三曰疾病,四曰死丧,五日孤弱,六曰诬枉 , 七日贫乏.凡生老病死天灾 人祸皆包括 无遗 . 其 中也继 承 了社 邑关于 丧葬活 动 中的经济 互助 行为 , 规定 : 死丧 : 缺人 干则 往助其 事,缺财则 膊物 , 及 与借 贷、吊问 , 即在 乡社 成员 死亡时其他成 员在人力 财 物诸 方面提供 帮助 . 第三,关于处罚 . 该 乡约规 定的 罚式 复杂,大体包 括 了经 济 处罚 和开除的内容 : 犯义之过 , 其罚五百 . 不修 之过及 犯约 之过 , 其罚一百 . 凡轻 过,规之而听 , 及 能举 者,止书于籍 , 皆免罚 . 若再犯者不免 . 其规 之不 听,听而复 为,及过 之大 者,皆即罚之 . 其不义已甚,非士论 所容者,及累犯重罚 而不俊者 , 特 聚众议 . 若 决不 可容 . 则皆维之 .
7 〕 (社条》 (文样)(伯353
6 背) , 前引 〔
3 〕 , 宁可书,第58 页.8〕《吕氏乡约》 文 内署 名用 了 吕大忠 的名 义.据朱熹考证 , 是由 于 吕大 忠 是长兄 , 可以作为族 党 之长 主 持其 事.见《吕氏乡约》 书后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