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4 |
2021 年11 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联系人:程娴、诸燕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2、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主办人员:包学诚、梁兴波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电话:025-86690600 传真:025-866906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 年1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