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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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商标条?》(第559章) 反对商标申请编号302460230 商标:类别:25 申请人:泉州市创源鞋业有限公司反对人:Speedo Holdings B.

V. 作出决定的理由陈述背景1. 泉州市创源鞋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 )於2012 ?12 月7日依渡瘫晏?》(第

559 章)( 条? ) ,就以下商标及货品提交注册申请( 涉讼注册申请 ): ( 涉讼商标 ) 类别25 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 装)、 围巾、皮带(服 饰用). ( 涉讼货品 ) 2. 涉讼注册申请的详情於2013 年3月28 日公布.Speedo Holdings B.V. ( 反对人 )於2013 年6月27 日提交反对通知连反对理由的陈述, 并於2013 年7月22 日存档经修订的反对理由的陈述( 修订反对理由 ) 以替代后者.申请人於2013 年9月23 日,就反对通知提交反陈述连支持注册理由( 反陈述理由 ). 3. 有关本案的聆讯原订於2016 年1月14 日进行,反对人及申请人均没有在相关时限内提交通知确认出席聆讯.按《商标规则》(第 559A 章)( 规则 )第74(5)条,双方也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本人现-2-根嬖虻75(b)条在没有进行聆讯的情况下,对本法律程序作出决定.修订反对理由4. 反对人是一家在荷兰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制造、批发及销售与以游泳为主的运动有关的衣服、鞋类、用品、书包、救生设备、手表、水下呼吸器、数码音乐播放机和水下耳机等( 反对人货品 ). 5. 反对人拥有多项商标,包括、、、、、SPEEDO FASTSKIN RACER、 、 和 (统 称 反 对人商标 ),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或正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修订反对理由附表一及附表三显示,反对人在全球拥有的注册商标多不胜数.见於修订反对理由附表二( 该附表二 )1 的,是反对人指其於香港的37 项在先商标的注册细项.该些商标的个别注册申请全部以英文提出,该附表二中的货品/服 务说明是反对人提供的中文译本.反对人打算依赖这37 项商标以支持本法律程序.26. 反对人声称自1990 年代初开始广泛使用包含SPEEDO 元素的商标( SPEEDO 商标 )及 /或 图标於包括类别

9、

16、

18、

25 和28 的货品上.37. 修订反对理由第7及第8段,描述专业泳手在自1996 年起的数项世界性运动会中穿著附有SPEEDO 商标的泳装的情况,并声称反对人的某些产品,透过泳手用家在该些比赛中夺得佳绩而被誉为 全 世界最快的泳装 等 等.8. 反对人本身及透过其代理人、分销商、联营公司和合作夥伴等在世界各地使用SPEEDO 商标.反对人在香港的指定分销商是位於金钟太古广场一期的鹰迈有限公司.反对人亦拥有及营运多个包含1转载於本作出决定的理由陈述的附件.

2 修订反对理由第

5 段.

3 修订反对理由第

6 段. -

3 - SPEEDO 元素作为域名的网站供全球浏览,认为通过长期、持续及广泛的推广和使用,反对人商标已变得具有显著性、而且世界知名、并享有极高的商誉、容易能够被识别为与反对人有联系、是反对人货品质素之象徵,更为其带来庞大的销售额和收入.9. 反对人指,涉讼商标与反对人商标尤其是SPEEDO 商标,在视觉、发音及概念上相同或混淆地相似,至令公众误认涉讼商标是由反对人商标衍生而来的可能性很高.反对人认为涉讼货品与反对人货品亦相同或相类似,若涉讼商标就涉讼货品获淮注册,将会导致反对人在其商标中所享有的商誉和独有权利蒙受损害.10. 基於以上所述,反对人根韵绿跷姆炊陨嫠献⒉嵘昵氩⑺魅∷戏:(a) 条例第3(1)条及第11(1)(a)至(d)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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