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一)规划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时,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 土地使用性质的相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管 惠州市白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5 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二)现状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制、 引导和改造.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 其现有使用功能, 该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 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 土地使用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图则规定的指标. 第十八条 绿地率和公园绿地 法定图则规定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的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 本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是指面向公众开放的绿化用地, 在城市开发建设时须 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 第十九条 容积率 规划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 积率控制为上限. 第二十条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控制 (1)规划范围内建筑物退让相邻用地界线距离应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地块临角洞水库一侧建筑后退用地界线根 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并结合 现状最新地形图进行综合确定. (2)邻角洞水库一侧用地宜结合地形地貌设置沿湖滨水绿道,构建连续的 城市公共开敞空间. 惠州市白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6 第二十一条 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中建筑限高为上限指标, 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 高度.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新增
4 处出入口,在白鹭湖地区西侧、南侧各两处,分别联系规划区周 边的金龙大道、广仍公路、鹭江路. 第二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
(一)规划区路网由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组成.
(二)次干路:指雅居乐大道、规划区西南侧主要出入口道路,道路红线宽 依次为
24 米和
36 米,规划均为双向四车道.
(三)支路:西北侧出入口道路红线宽度为
11 米,双向两车道;
规划一路、 五路、六路、七路、八路、九路(北段)和十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15 米,双向两 车道;
规划二路和规划九路(中段)道路红线宽度为
16 米,双向两车道;
规划 三路、四路和九路(南段)道路红线宽度为
21 米,双向四车道.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一)规划分离式立体交叉口
3 处:相交道路分别为广惠高速公路与规划五 路、规划七路、规划十路
3 条城市道路.
(二)城市次干路的交叉口采用渠化加信号灯控制,并进行拓宽段处理;
各 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和城市次干路直接相交,支路和城市次干路相交时,交叉 口限制左行. 第二十五条 交通服务设施规划
(一)公交首末站 规划结合东部商业用地 BLH-1-06 地块设置公交首末站
1 处,同时增设充电 惠州市白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