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7 桩.
(二)社会停车场 结合规划区出入口、景观公园节点设置社会停车场
5 处,分别位于 BLH-
25、 BLH-50-
02、BLH-50-
04、BLH-50-13 和BLH-50-19 地块,同时附设充电桩. 规划范围内机动车位标准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章 主要 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表 执行. 第二十六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控制要求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 禁止建设与道路交通设施无关的建 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用地控制要求 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 应服从城市规划 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 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 第二十八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为 22.76 公顷.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 22.7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8.48%.分别位于 BLH-
34、BLH-
37、BLH-
38、BLH-
39、BLH-
40、BLH-
41、BLH-
42、BLH-
43、BLH-
44、 BLH-
45、BLH-
47、BLH-48 和BLH-49 地块. 第三十条 公共开敞空间控制 (1)沿角洞水库滨水岸线及周边山体,打造连续的公共开敞空间. (2)预留山湖之间、景观节点之间的视线通廊,保证公共开敞空间、景观 节点之间视线畅通,体现 显山露水 的空间特征. 惠州市白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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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配置规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按照常住居民人口规模 (4 万人)配置,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公用 设施按照规划总人口规模(4.93 万人)配置. 第三十二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一)社区居委会 规划区共设置社区居委会
3 处.保留现状社区居委会
2 处,位于 BLH-1-
05、 BLH-14 地块;
新增社区居委会
1 处,位于 BLH-29 地块.
(二)社区服务站 规划区共设置社区服务站
3 处.保留现状社区服务站
1 处,位于 BLH-1-04 地块;
新增社区服务站
2 处,位于 BLH-
16、BLH-29 地块.
(三)派出所 规划区设置派出所
1 处,用地面积为 0.2 公顷,位于 BLH-24-02 地块.
(四)社区警务室 规划区共设置社区居委会
4 处.保留现状社区警务室
3 处,位于 BLH-1-
05、 BLH-8 及BLH-14 地块;
新增社区警务室
1 处,位于 BLH-29 地块. 第三十三条 教育设施
(一)中小学 规划中小学共
5 所,用地面积为 9.62 公顷.保留现状
24 班小学
1 所,位于 BLH-3-02 地块;
新增
18 班小学
2 所,分别位于 BLH-
18、BLH-28 地块;
新增
24 班初中
1 所,位于 BLH-17 地块;
新增
24 班高中
1 所,位于 BLH-11 地块.
(二)幼儿园 规划区共设置幼儿园
3 所, 保留现状
12 班幼儿园
1 所, 位于 BLH-3-01 地块;
新增
12 班幼儿园
2 所,分别位于 BLH-
19、BLH-27 地块. 惠州市白鹭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9 第三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施
(一)综合医院 规划区设置综合医院
1 所,用地面积为 2.5 公顷,位于 BLH-10 地块.考虑 到近期服务人口及医疗卫生设施实际情况,建筑面积与《白鹭湖山水休闲度假区 总体规划(调整) 》保持一致;
远期根据片区医疗卫生发展的需求,在进行充分 论证的基础上可按《惠州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