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5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第1册 项目名称: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 产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25 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1039255 号【2016】第1039255 号-

2 - 声明 声明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 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1039255 号【2016】第1039255 号-

3 -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 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 号 声明

2 目录

3 摘要

4 正文

6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6 I. 委托方

6 II. 产权持有单位

7 I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8

二、 评估目的.8

三、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 评估基准日.10

六、 评估依据.10 I. 经济行为依据

10 II. 法规依据

10 III. 评估准则

10 IV. 取价依据

11 V. 权属依据

11 VI. 参考资料及其他

11

七、 评估方法.11 I. 概述

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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