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5 |
九、 评估假设.13
十、 评估结论.13 I. 概述
13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14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5 II.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15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15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15 十
三、 评估报告日.16 报告附件
18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1039255 号【2016】第1039255 号-
4 -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 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 号 委托方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产权持有单位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0 月31 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 评估 范围系截止
2016 年10 月31 日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 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土地使用权,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21,402,400.02 元,账面净值16,191,595.75 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48,482,729.99 元,账面净值 116,454,933.43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 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 经评估, 被评估单位拟转让的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179,892,580.52 元(大写:壹亿柒仟玖佰捌拾玖万贰仟伍 佰捌拾元伍角贰分). 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7 年10 月30 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1039255 号【2016】第1039255 号-
5 - 重大特别事项 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占用土地尚未取得独立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其占用土地证载编号为成国用(2003)第1072 号,证 载所有人为产权持有单位母公司的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 土地证载面积为 5310.84 平方米;
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承诺书, 企业将来会补办该房产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证, 并确定了本次评估 该房屋时其所占用土地面积为 79.23 平方米;
固定资产房产建筑物 存在抵押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有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6】第1039255 号【2016】第1039255 号-
6 - 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固定 资产-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 让的部分资产在2016 年10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项目名称 成都国栋南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103925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