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5 |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E、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 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逐年 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F、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缴 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近半年内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或近半年内纳税申报表. G、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H、供应商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 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注:页面中需
7 显示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8.2 磋商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版
1 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SB 存储设备)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1) 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2) 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3) 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9.5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0.1 报价币种:人民币
11 磋商保证金:$10411.00(壹万零肆佰壹拾壹元整) 递交时间:同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6 号楼
1601 室 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北京地区)、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站支行 账号:3337
6250 2504(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 12.1 磋商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日 13.1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暨磋商时间:2019年6月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磋商次序:按递交磋商文件次序,供应商在收到磋商小组电话或传真等磋商 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磋商地点. 磋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6 号楼
16 层第一会议室. 磋商内容:磋商小组针对供应商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磋商. 19.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并 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供应商的报价扣除 7%后参与评审.
17 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1)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总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8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用. (3)成交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 币种. (4)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磋商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供应商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成交服务费. 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账号: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