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火力发电燃煤机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 《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 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源一发 ,公司持有其 69.15%的股权)拟对其拥有 的1台33 万千瓦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脱硫提效技术改造 EPC 项目( EPC 是指整 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设(含 桩基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 的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上述脱硫提效改造 EPC 项目采取 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于
2013 年11 月19 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国电 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的中标通知》 (公司已于
2013 年11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脱硫提效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3-075) ,确定中标方为北京 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环保 ) ,根据公开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长源一发公司拟于近期与龙源环保签订有关合同,上述项目的技术改造费用总 金额为 3,9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8%. 由于龙源环保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37.39%)间接控 股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 项.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参与会议表决的
3 名关联董事沈冶、王眉林、赵虎均回避了对 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叶伟芳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531374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
环保工艺、环保设备及综合利 用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环保设施运营;
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自行开发的产品;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文化体育用品;
设备租 赁(汽车除外) ;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
工程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