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5 |
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持股 100%
2、关联关系图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对其
1 台33 万千瓦火电机组实施 脱硫提效改造 EPC 项目,合同总金额 3,958 万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投标方报价 情况、设备质量和技术能力,最终确定龙源环保为中标方,中标金额 3,958 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 长源一发#12 机组脱硫提效改造的《EPC 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是业主方(长源一发,下同)同意承包方(龙源环保,下同)总承包本工程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装置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 输及储存、建设、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 性能保证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等.承包方同意为本工程的烟气脱硫装 置承担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958 万元,其中设计总费用(含技术服务费)
370 万元;
合同设备价格(含17%增值税)1504 万元;
施工建筑工程费
470 万元;
安装 工程费
1354 万元;
调试费为人民币
260 万元.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商为履 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专用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分摊费、 设计、设备、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考核、运输(含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技术资料、 利润等和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 (含进口设备和材料关税、 增值税等所有税费) 和费用、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所有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等.既使本合 同没有单独列出其分项价,其费用亦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本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 为固定不变价;
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方面的费用构成一般不得调整,确需变化时,合 同总价亦不得进行调整;
本工程合同的付款总额亦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承包方履行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应由承包方支付. 承包 方出具履约保函的费用和承包方在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担. 3.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结算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电汇. 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承包方提交金额为每套合同总价 5%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69.15% 37.39% 51.78% 39.19% 100% 100% 39.21%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3 (一正,一副)和金额为该套合同总价 5% 的财务收据一式五份,业主方审核无误后一个 月内,支付给承包方该套合同总价的 5% 作为预付款. (2)剩余 95%的合同价款,按照 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调试费数额的约定, 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并按照类别需要保留 10%的质保金. 4. 交货和运输:承包方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 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应在合同的框架进度下 有序地组织设备运输和保管.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到货期及到货顺序应满足工 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本合同是 EPC 总承包方式, 在每套脱硫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 运输、 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以每套脱硫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 每套脱硫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 后由业主方承担. 5.承包方保证: 保证期是指脱硫装置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竣工验收 通过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