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林道藩、陆巧秀、刘壮超、廖少君、王 斌康、刘丽群、严考验、广州美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林秋兰.全体发 起人以发起方式由广东松发陶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人发行 6,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总数的 100%,各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5 1 林道藩 2,508.00 38.00%
2 陆巧秀 2,052.00 31.09%
3 刘壮超 528.00 8.00%
4 廖少君 528.00 8.00%
5 王斌康 264.00 4.00%
6 刘丽群 264.00 4.00%
7 严考验 198.00 3.00%
8 广州美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32.00 2.00%
9 林秋兰 126.00 1.91% 合计 6,6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416.8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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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