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5 |
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上述义务. 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提交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 (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
7 股的, 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 50%.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8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