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5 |
1000 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
2 万元 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
10 ― 2.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 正常持续经营.
(三)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1.对创办创业主体的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在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 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
1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 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 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 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复 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登记 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概述.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 网店 的,应 提供 网店 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 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 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其它 ―
11 ― 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 由市人社局会同财政 局等相关部门确定).
(五)审批程序 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 请;
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 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领创人本人向创业所在劳动保障机构申请, 区就业服务管理 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 议的,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 材料报同级人社局审核.经人社局审核后申请财政划拨资金.由 所在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五、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补贴对象 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吸纳其他人员稳定就业(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招用
3 人(含)以下的每人奖励
2000 元,招用
3 人以上的 每增加
1 人给予
3000 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向本人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 (未设立劳动保 障机构的直接向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泸州市高校毕业 ―
12 ― 生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 3.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招用人员工资表或报酬的支付证明. 5.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证明. 6.本人银行账户. 7.其他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1.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申报资料向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 (未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直接向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初 审,公示
7 天后符合条件的在《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3.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复审后上报区县就业服务管 理机构. 4.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进行 评审. 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初审后报同级人社 局审核, 符合条件的在 《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