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5

5 个工作日. 3.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符合条件的,送区人社局进行审 批,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后,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划拨 资金. 4.区就业局兑现政策资金后,向市就业局申请市级分担资 金,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申请市财政局向区财政局划拨资金.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在园区用工单位就业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指以全日制高校毕业证时间起计算,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 生.以下简称 高校毕业生 ).

(二)申报条件 1.办理我市城镇居住证或户口迁移到我市城镇

1 年内,到泸 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称 高新区 ) 、 四川泸州 (长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 长开区 )、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 区(以下简称 酒业园区 )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

2.毕业

5 年内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到高新区、长开区、酒业园区所属

1 个或多个单位稳定就 业(或累计就业,下同)满1年及以上的;

5 ― 4.单位为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了五项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 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

10000 元, 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

5000 元. 2.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在园区就业满

1 年不到

2 年的给予为期

1 年的生 活补贴,满2年及以上的给予为期

2 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 得超过

2 年,补贴期满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1.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 表 ) 2.高校毕业生城镇户籍或居住证、身份证、高校毕业证、社 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仅收复印件. 3.高新区、长开区、酒业园区所属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 生活补贴申请表》 签注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及期限作为就业证明 资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单位所在园区初审无异议后, 应在 《高 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园区管委会印 章. 4.获得单位工资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或单位提供有员工签 字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或者其它工资证明材料 (复印件需要加盖 单位印章).

(五)办理程序 ―

6 ― 每年

12 月,各园区管委会应向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管理机 构提供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园区单位名单.有新增单位的园区, 及时报送新增单位明细给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高新区由管委会 负责. 1.申请者向其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园区管委会初审后于每季度上旬报园区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管 理机构(高新区由社事局办理) . 2.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高新区由社事局办理)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审核时进行社保比对核实就业年限.即通过比对园区 所属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缴费起止时间为准,确定就业时段),对符合条件的,通知 园区进行补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 3.对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 (高新区由高新区财政局)按规定划拨资金. 4.区就业局(含高新区)将补贴资金兑现后,将享受政策补 贴信息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基本信息备注栏 (高新区 由社事局录入). 5.区就业局(含高新区)兑现政策资金后,向市就业局申请 市级分担资金,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申请市财政局向区(或高新 区)财政局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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